【複試】台灣自來水公司112年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複試入場通知書及相關表單公告
發布時間:113-06-14

一、複試-術科測驗/體能測驗/口試地點:集中於臺南考區辦理,應考人可於113年06月14日(星期五)14:00起至甄試網站(https://water112-re.twrecruit.com.tw)登入查詢複試測驗入場通知書、測驗地點、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資訊,不另寄發入場通知書。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至指定報到地點準時辦理報到。

 

二、請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身分證件正本(含:1.必備國民身分證及2.附有照片之健保IC卡、駕照、有效期限內護照或身心障礙證明任一種),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若因相片辨識困難,必要時得拍照存證。凡逾報到時間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三、參加複試人員應於測驗當天繳驗以下證明資料(第1~5項請從甄試網站下載填寫壹式三份;第6項請準備正本查驗及影本(黑白、彩色不拘)壹式三份,正本審查完畢當場退回,影本請用訂書機釘妥,審查後存查恕不予退還):
1.各項文件資料檢核表。
2.應考人個人相關資料,個人資料表(含2吋彩色照片,下方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3.自傳。
4.國籍具結書。
5.體能測驗同意書【業務類(限身心障礙人員報考)、行政類、行政類(限原住民族報考)、行政類(限身心障礙人員報考)、行政類-地政人員免檢附】。
6.繳交及查驗證件,未能當場繳驗下列各種證件 
正本 者(正本查驗後當場退還),不得參加複試
(1)以原住民族身分報考者,繳交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113年01月19日以後始為有效。
(2)以身心障礙身分報考者,需檢附錄取名單公告日(113年07月02日)仍為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
(3)報考偏遠區處且符合該轄區範圍設籍條件者,繳交「全戶」之戶籍謄本正反面(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113年01月19日以後始為有效)。
(4)報考技術士操作類-甲者,繳交新進人員體格檢查表(含辨色力正常)或視力正常證明(含辦色力正常)。上開體格檢查表或視力證明須為113年05月19日(含)以後始為有效。
(5)報考技術士化驗類者,繳交檢測證明正反面、汽車或機車駕照正反面及新進人員體格檢查表(含辨色力正常;視力裸眼或矯正應在0.8(含)以上)或視力正常證明(含辦色力正常;視力裸眼或矯正應在0.8(含)以上)。上開體格檢查表或視力證明須為113年05月19日(含)以後始為有效。
(6)報考技術士裝修類-甲者,繳交汽車及機車駕照正反面。 
(7)報考技術士裝修類-乙者,繳交汽車及機車駕照正反面及新進人員體格檢查表(含聽正常)或聽力正常證明。上開體格檢查表或聽力證明須為113年05月19日(含)以後始為有效。
(8)報考技術士工程類者,繳交汽車或機車駕照正反面
(9)報考營運士業務類-抄表人員者,繳交機車駕照正反面及新進人員體格檢查表(視力裸眼或矯正應在0.8(含)以上)或視力正常證明(視力裸眼或矯正應在0.8(含)以上)。上開體格檢查表或視力證明須為113年05月19日(含) 以後始為有效。
(10)報考技術士類別,並持有本簡章附表一所列類別指定之專業證照者,繳交該證照正反面
(11)學歷證件正反面(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7.各類別所要求之學歷、駕照、工作證明等資格文件限於複試之日前(113年06月21日(含))取得;專業證照限於報名截止日(113年01月30日(含))前取得。
8.本項甄試應試資格係採甄試報名後審查,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錄取進用後發現者,即終止勞動契約。

 

四、有關各類組甄試相關流程請詳閱入場通知書內容,並依現場試務人員之指示進行測驗。